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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改革的价值取向与两难关系

来源:海峡都市报电子版  更新时间:2017-04-18 19:21:24 围观:2453

  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随后上海和浙江先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迄今已有30个省区市公布了高考改革方案或思路,新一轮高考改革已形成梯次推进的态势,高考改革再次成为全国关注的热点,引发了不同角度的思考和讨论。

  此次高考改革有三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顶层设计,试点先行。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再到国务院颁布的《实施意见》,体现了顶层清晰的改革思路。

二是直面问题,敢于碰硬。对一考定终身、唯分数论等问题不等、不推、不绕,敢涉险滩,敢趟深水区。

三是文化驱动,整体推进。笔者曾提出高考改革经历“政治经济驱动”“教育驱动”和“文化驱动”三个阶段的观点,此次改革进入文化驱动阶段,改革的触角深入到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层面,构架了完整的价值取向和改革目标体系,具体而言可以归纳为“一体四面”。

  “一体”是:以学生为本体,以“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为根本目标;“四面”是:实行文理融通、推进综合评价、探索过程评价、拓宽选择空间。要实现改革目标,必须处理好若干两难问题,其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是科学选才和公平选才、理想目标和现实条件之间的两难关系,从而实现“两翼”齐飞。

  一、“一体四面”:新高考改革的价值取向

  (一)一体:以学生为本体

  1. 从“三个有助于”到“三个有利于”高考改革基本原则的渐变。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首次提出“按照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和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原则,积极推进高考制度改革”。从此“三个有助于”成为高考改革的基本原则。1999年2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2001年5月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和2001年6月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再次重申了“三个有助于”的原则。“三个有助于”的目标主体是“高等学校”和“中小学”。

  2010年7月《教育规划纲要》第十二章要求“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三个有助于”调整为“三个有利于”,“学生”首次成为高考改革要考虑的目标主体。这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2014年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出“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三个有利于”的排序发生变化,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跃居首位,彰显出以学生为本的价值取向。

  2. 以学生为本是学生教育主体观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考试招生制度中的体现。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教育界展开了对学生在教育中地位的大讨论,确立了学生是教育的主体的基本认识,体现了对学生个体、个性的尊重。党的十七大党章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学生为本的教育观逐渐成为我国教育界的共识。

  高考是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随着学生在教学中主体性的逐步显现,以及以学生为本教育观的确立,对学生的主体性以及需求的尊重也渗透在了高考改革的内容中。20世纪80年代以来,高考改革的历史其实也是学生的主体地位逐步得到尊重的历史。其一是“扩招”,其次是“扩限”,其三是“扩权”。高校“扩招”在深层次上体现了对学生教育需求的尊重,以取消考生年龄和未婚要求为标志的“扩限”,进一步扩大了受教育对象的范围;志愿填报时间的调整和平行志愿的全面实施、一档多投在部分省的尝试,均体现了对学生主体性的尊重,是“扩权”的具体表现。

  此次新高考改革进一步确立了学生在高考招生选拔中的主体和本体地位,特别是进一步扩大了学生自主选择的空间。学生逐渐从“被评价选拔”,转变为与政府、高校、中学并列的“利益主体”,并通过“自我评价”要素在评价体系中权重的增加,进一步成为“评价主体”之一。从发展趋势看,随着高等学校资源的扩容,随着高等教育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将由单一的学生“被评价”后“被选拔”到合适的学校就读,转变为在学校评价学生的同时,学生“自我评价”和“评价学校”“评价自己和学校的适配性”,自主选择学校就读,逐步形成学校对学生的“评价选拔”和学生对学校的“评价选择”并存的局面。

  (二)四面:融通、综合、过程、选择

  新一轮高考改革围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核心目标,从四个方面完善评价选拔体系。

  1. 融通。取消文理分科,实现知识融通,跨越非黑即白的两极思维习惯。文理分类是民国以来高校招生考试的基本模式。文理分类既有知识客观属性的支撑,又符合人类智能结构的客观差异,同时也符合在知识总量不断增加且呈现加速的情况下,学生不可能进行百科全书式学习的客观实际。但是长期的文理分类产生了严重的弊端:在科类上形成了“非黑即白”的两极思维定势,在文理之间形成一条鸿沟,不符合科学一方面分化越来越精细、一方面相互影响和融合的发展趋势;它引导学生形成知识结构、思维特质的严重同质化倾向,不利于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浙江省2009年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面向高水平大学的“一类”考试科目设有“自选模块”,打破文理界限,由学生自主选择。广东在探索“3+X”的过程中,也有过打通文理的尝试。新一轮高考改革,无论是首批试点的上海、浙江两省市,还是目前已公布初步改革方案的28个省区市,均实行文理不分。这项改革将对国人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模式产生深远的影响。

  2. 综合。实行综合评价,拓宽评价的宽度,改变“唯分数论”线性评价模式。在高校招生环节实行综合评价是对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我国的教育方针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高校招生选拔也理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实践中,德育考核由于无法精确量化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体育考核主要是身体健康状况的达标检验,平行志愿录取体系中高中学校提供的思想品德考核(新课改后转型为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德育、体育、美育等内容无法实质性地发挥作用,从而使得“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窄化成了“唯智考核”,而且基本上采用笔试考核形式,“选人”一定程度上变成“选分”。20世纪80年代和本世纪初先后出现的保送生、自主招生是对“唯智考核”的纠偏,但由于其一方面在评价要素上有所欠缺,另一方面在推进过程中出现了影响公平性的问题而被迫放慢脚步。浙江省2011年在全国最早启动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用量化合成的方式实现了全要素综合评价,较好地处理了统一高考、高中阶段综合表现和高校综合测试三方面要素的关系。教育部对浙江等省市的试点实践进行提炼,并用“综合评价招生”的名称向全国渐次推开,同时要求各省区市探索在统一高考招生模式中如何发挥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

  3.过程。探索过程评价和发展性评价,延伸评价的长度,破解“一考定终身”难题。关于“一考定终身”的概念,笔者认为存在两个问题:①一考能否定终身?在大学生不包分配、自主择业,大学毕业生和国家干部身份脱钩,社会职业流动加速以后,一考事实上已经无法定终身。

  ②是否只能“一考”?事实上,高考从来没有限定过考试次数,毕业当年没能正常发挥真实水平的考生完全可以在下一年、乃至多次以往届生的身份参加考试。从这个意义上说:“一考定终身”如果改为“一考定取舍”更为确切。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一年一度的高考确实在同一个年级的学生中分化出“成功者”和“失败者”。在20世纪70至90年代高考录取率很低的时候,相当数量考生因为没有正常发挥而落榜。在高考录取率高达80%以上的今天,参加复读的考生越来越少,相当数量考生带着没有完全发挥真实水平的遗憾降格以求地录取到非理想的学校就读,而这对他们今后的人生路将产生决定性的深远影响。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一考定终身(一考定取舍)”是一个真命题。

  “一考定终身(一考定取舍)”具有以下弊端:①一次考试无法准确反映考生的真实水平:一方面,考生在考试中的临场发挥受竞技状态和考场环境的影响,考生在竞技状态不佳时参加考试,或者考场的设备和外部环境出现偶发因素对考生的应考产生很大干扰,都会降低考试的信度和效度;另一方面,试题是对知识总体的抽样测量,考生的复习点和试卷的抽样点是否契合有很强的偶然性,这两方面因素决定一次考试“测不准”;

  ②正因为一次考试有如上的不确定性和“测不准”性,而这具有不确定性的成绩又决定了考生能否上线,能否录取到理想的学校,所以考生应试期间的心理压力普遍很大;

  ③一次考试造成了“成功者”也造成了“失败者”,因此会对部分考生产生短期或长期的负面影响,甚至形成长期的心理阴影。

  针对“一考定终身(一考定取舍)”,新一轮高考改革探索过程评价,打出了组合拳:①高中学考纳入高校招生评价体系。“3+3”的考试科目中,前一个“3”(语数外)为统一高考科目,后一个“3”是高中学考科目。高中学考科目理论上可以在整个高中教学的适当时间安排考试,这样,一方面从每一门科目看,高中学考是终结性考试,从整个高中阶段看,又具有过程考试的属性。

  ②高中阶段综合表现在“三位一体”和自主招生等多元综合评价选拔模式中发挥重要作用,更是实现了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发展性评价的结合。

  ③部分科目一年多考。迄今已公布高考改革方案的30个省区市,外语科目均实行一年两考。浙江进一步实行外语和3门选考科目均一年两考。

  4. 选择。扩大选择,促进学生在共同基础上的有差异、个性化发展。扩大选择主要有两个举措:一是改单一评价选拔模式为多元评价选拔模式,使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升学路径、通道;二是扩大选考科目空间,改原来文理分科套餐式考试科目为“必考+自主选考”的自助餐式科目设置,使学生可以学其所好、考其所长,改“补短”教育为“扬长”教育,解放学生的个性和自主意识。

  二、两翼齐飞:新高考改革必须妥善处理的两难关系

  高校招生作为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社会行为,其制度设计面临众多两难问题。高考改革的历史实际上就是调谐、处理种种两难关系的历史。新一轮高考改革深入文化层面,敢涉深水区,更是触及多种两难问题。

  (一) 两难问题的表现

  两难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 “考什么”的问题,主要是科目设置及相关问题。

  ①按文理分科还是文理不分设立考试科目。2009年教育部有关部门就此问题广泛征求意见,赞成和反对取消文理分科的意见基本持平。此次启动新高考改革后社会舆论几乎全部支持取消文理分科。

  ②“语数外”是否各校各专业类必考?

  ③科目数多还是少。科目数多有利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但过多一则不利于体现高等学校教育的专业特性,二则会加重学生学习和考试负担。

  ④科目数整齐一律还是可以由学校、学生自主选择,高校对选考科目的要求范围和学生的实际选考科目是必须全部对应还是只要一门对应即可。考虑到可行性,新高考改革改为学生的实际选考科目和高校的选考科目范围只要一门对应即可,所有学生的考试科目均为“3+3”。

  ⑤高中学考和高考作为两种不同类型的考试,应该承担达标还是选拔的职责?硬挂钩还是软挂钩?此次新高考改革实行的是部分硬挂钩、部分软挂钩:高考科目瘦身,高中学考的部分科目经考生选择后与高考科目挂钩。

  2. “谁来考、怎么考、怎么评价”的问题。

  包括:①扩大学校自主权、增加学校自主测试在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并要做到确保评价的公平性客观性。

  ②高考难度问题。过难会加重学生负担,与减负的要求不符合,过易则难以实现区分和选拔的功能,同时对学习水平比较高的学生不利。

  ③题型问题。客观性试题标准唯一,利于控制评分误差,排除主观因素影响,且有利于扩大知识考核点的覆盖面,但是不利于考核学生的思维过程和表达能力;主观性试题刚好相反。

  ④考试次数问题。

  ⑤赋分方式问题,等等。

  3. “怎么录取”的问题。

  ①高考加分,加还是不加?

  ②定向招生和面向全体的关系,普惠公平和补偿性公平的关系。

  ③平行到院校还是平行到专业?

  ④高校按专业招生还是按类招生,等等。

  (二)两难问题涉及的三项要素和四对范畴

  1. 三项要素。三项要素是科学性、公平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科学性”指的是高校招生的制度设计、高校招生改革必须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利于高校选拔到适合培养的学生,有利于学生增进素质、健康成长;“公平性”是指在高校招生过程中必须对全体考生一视同仁,机会对全体考生开放,招生学校和专业对报考的考生群体必须采用一致的评价标准,信息公开,程序规范;“可行性”是指改革举措必须与现实条件相适应、匹配,具有可操作性,能为社会所接受。

  2. 四对范畴。四对范畴是“科学性和公平性的关系”“科学性和科学性的关系”“公平性和公平性的关系”“科学性和可行性(可操作性)的关系”。在四对范畴中,“科学性和公平性的关系”“科学性和可行性(可操作性)”的关系是制约新高考改革的两对最基本的两难范畴。科学性和公平性反映的是价值观上的两难关系,科学性和可行性(可操作性)反映的是方法论上的两难关系。

  第一,科学性和科学性的关系。有些两难问题反映的是科学性坐标上不同角度的考量和取舍。最典型的问题是高考科目设置应强调对基本素养、高等教育共性的要求,还是突出对专业素养、不同高校个性的要求,“语数外”是否必考?此外,在三位一体、自主招生多元综合评价选拔模式中,是突出基本素养的考核还是专业素养的考核,也是同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与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有关。

  第二,公平性和公平性的关系。在公平性坐标上最典型的两难问题是普惠性公平和补偿性公平的两难关系。新一轮高考改革,一方面增加全国统一命题的分量,另一方面加大面向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的力度,体现了调和两难关系的努力。

第三,科学性和公平性的关系。科学性和公平性,或者说科学选才和公平选才,是制约高考改革的最基本的价值范畴。科学性在本质上反映的是求真的要求,公平性在本质上反映的是求善的要求。两者在本质上是相通的,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也会相互矛盾、相互制约。

  科学性和公平性两难关系最典型的表现是如何处理统一考试和综合评价的关系。这是一个多种两难因素交集的复杂问题:①科学性和公平性的考量:大规模的选人机制到底是唯智、唯分选拔还是综合评价选拔,是一个两难问题。新一轮高考改革为克服“唯分数论”的弊端,强力推进综合素质评价,选拔综合素质高的学生。浙江的“三位一体”招生、上海的春季考试招生,都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学校自主测试、评价有利于实现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有利于考核学生和学校的适配性、适配度,因此有利于提升评价选拔的科学性;但是学校自主测试环节能否确保公平,特别是当自主测试的招生数量大幅扩大以后还能否像少量试点阶段那样严格管理,是社会关心的,需要建立一种长效的自律、制约和监督机制。

  ②科学性上政治因素的考量。坚持国家考试所特有的有利于体现国家意志、强化凝聚力、向心力的作用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很大的课题,需要统筹考虑。

  ③科学性上经济因素(投入产出效益)的考量:相对于笔试,面试、操作技能考试等的复杂性倍增,当多元综合评价的招生数量大幅扩大后,高校的投入也将大幅增加,高校是否愿意增加人财物的投入。此外,是否所有类型的学校、专业都需要采用多元综合评价方式,是否所有的学生群体都适合多元综合评价方式,这些都需要深入研究。

第四,科学性和可行性(可操作性)、理想目标和现实条件的关系。这次改革,先行试点的上海、浙江在方案设计的诸多环节上都恰当地处理了科学性和可行性(可操作性)的关系,使得改革试点得以顺利推进。

  一是通过选考机制的设立实现了文理融通;

  二是通过高校选考科目范围(1~3门)和学生实际选考科目(3门)之间一门即可的机制的设计,使选考得以付诸实施;

  三是通过等级赋分的简明、直观办法力求解决选考科目之间的等值问题;四是在“一考定终身”和一年多考的矛盾关系的处理上期冀实现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和谐统一。新一轮高考改革切实迈出了步子,目前已经公布改革方案或改革思路的30个省区市都无一例外地对外语科目实行一年两考,浙江省则对外语科目和3门选考科目(7选3)都实行一年两考。

  同一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被冀望起到多方面的作用:①减弱考生竞技状态和考场设备、应试环境等方面的偶发不利因素对选拔结果的影响程度,更准确地反映考生真实水平;

  ②有利于分散和减弱考生的心理压力;

  ③可以发挥前一次考试经历对后续学习和考试的诊断和反馈作用。可见一年多考的制度设计具有很强的科学性。但在实行过程中,由于 “7选3(6选3)”和“一年两考”的叠加,带来了教学组织方式的深刻变化,形成了一种全新的教学生态,校长、教师在观念上和教学方法上都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学生在学习上也有一个适应的过程。此外,全新的教学生态面临应试教育惯性的干扰和影响。有的家长会按照教育规律理性选择考试次数和考试时间,也有的会从博弈的角度出发,试图获得短期利益,并对学校施加压力。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年多考的制度设计需要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

  综上所述,新高考改革围绕“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目标,从文理融通、综合评价、发展性评价、扩大选择等四个方面着力,立意高远,打破了原有的教学模式和思维方式,必然经历由不适应、不习惯到逐步适应、习惯的过程。在坚持改革的根本方向不动摇的前提下,对试点方案的一些技术性、细节性的设计,应在调研、总结和评估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正确处理科学性和公平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关系,使改革朝着党中央国务院指明的方向更加健康地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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