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研究院 > 行业观察 > 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高考改革正义

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高考改革正义

来源:光明网  更新时间:2016-08-03 17:03:49 围观:707

    山西省5月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教育部门对《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解读。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是此次改革的核心部分。与现行高考制度相比,此次将高考科目调整成为“3科统一高考科目+3科学生选考科目”,简称“3+3”模式;在录取模式方面,首次将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评价体系,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新高考录取模式。(5月13日 中国新闻网)


  减少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有利于减轻学生负担;不分文理科,有利于推进通才教育;改革外语考试方式,有利于推进外语回归语言工具属性;高考录取参考3年学业水平成绩与综合素质表现,有利于优化素质教育,改变“一考定终身”的应试教育氛围。山西版高考改革方案的积极意义可圈可点。但是,高考改革点多面广,具体改革路径还有待完善,高考改革的航船关键要抵达公平正义的彼岸。从理论上讲,减少高考科目,高考不分文理科,有利于减轻学生负担,推进通才教育;但是换个角度看,高考不分文理科也意味着学生文科、理科知识都要学习,而且高考参考高中三年学业水平成绩,学生的课业负担是否真会减轻,还有待观察与验证。


  高考制度恢复近四十年以来,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人才。这些人才已经成为国家建设事业的生力军。尽管有人呼吁“取消高考”,但是在高等教育尚未发展为大众化教育的现实语境下,如果没有更好的制度来完全取代它,仅仅因为它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问题就把它抛弃,并不现实。在目前的国情下,高考仍是相对公正的人才选拔办法。


  应该承认,现行高考制度确实存在一些缺陷。改革“一考定终身”的高考制度,确有必要。高考录取参考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改变一考定终身的传统高考模式。但是,在高考改革过程中,要注重配套制度建设,完善高考评价机制,避免招录环节腐败,最大限度维护教育公平与考生利益。比如,由于城乡发展、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农村孩子特别是偏远山区孩子接受现代教育技术与新生事物的机会相对较少,如果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考录取依据,农村孩子在这方面的得分机会可能会相对较少,容易造成新的教育不公。 


  更重要的是,招生腐败的教训太多。把平时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考录取参考依据,其公信度是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全国统一高考,从试卷命题、保密、监考到阅卷、统分、成绩发布,都有比较成熟而严格的监管制度。然而,就是在这样严格的制度之下,高考舞弊的消息仍时有所闻。如果把平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纳入高考录取依据,如何保证学业水平考试的含金量,值得思考。至于综合素质评价,更容易造假。对此,教育部应引起足够重视,完善制度设计,对学业水平测试与综合素质评价,制定明确合理、易于操作的评价标准,让评价在量化、公开的尺度下进行。避免因评价标准模糊,程序不透明,测量的尺子太多,监管措施不严密,滋生腐败隐患,造成教育不公。这既是对手握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大权者的严峻考验,也是对高考相关制度设计公平合理性的检验。


  因此,我们既不能否定平时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成为高考录取依据的积极意义,也不能一味责怪高考招生制度的僵化。尽管“唯分数论”的高考招生体制成了自主招生的绊脚石。但是“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然是公众普遍认可的公平竞争规则。这种“一刀切”的招生模式固然可能扼杀特殊人才,但是在当前的制度语境下,越是“一刀切”的政策,权力寻租的空间越小。如果高考招生自主权过大,相关制度建设没有同步跟进,高考招生改革可能成为弄虚作假的工具。


  总之,教育部门不仅要提出高考改革方案,而且要小心求证。如果高考朝着维护教育公平、利于人才培养的方向改革;如果高考改革循序渐进、谨慎操作;如果高考改革程序放到阳光下暴晒,高考改革诚信与公正也会逐步被社会认可。


上一篇: 高考改革应公平为先而非效率第一

下一篇: 高考改革过渡时期,教育机构的发展新机遇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