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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一、高二年级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更新时间:2016-08-09 18:36:06 围观:3002

各区县、三线单位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一高二年级科目考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22号)精神,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一、高二年级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时间


各区县按《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日程表》安排组织本区县考生的报名工作。


二、报名与报考


(一)在校生报名报考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须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外籍学生可自愿参加。


首次参加考试的本市普通高中在籍学生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提供。为保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信息的准确性,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须通过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管理系统”),组织本区县考生的报名、报考工作。


(二)社会考生报名报考


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以下称“社会考生”,须年满18周岁,或者初中毕业(结业)]由考生本人通过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完成报名手续。


1.网上报名。社会考生可于2016年4月5日10:00至4月8日16: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www.shmeea.com.cn)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考。


考生首次报名需先进行网上注册。2015年已经参加过合格性考试的考生可凭注册时填写的有效证件或已获得的学业考报名号登录,登录密码使用证件号后6位数字(不含字母)。网上报名须准确填写考生个人信息,并在线上传本人照片。考生现场确认、参加考试均在网上报名所填写的区县进行,填写后不得更改。


2.现场确认。考生完成网上报名报考后,均须进行报名报考信息的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作本次报名报考无效。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10日至4月11日(9:00至11:00,13:00至16:00),请考生与家长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初中毕(结)业证书[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不提供初中毕(结)业证书]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考生和家长应仔细核对报名报考信息确认表上的信息,并签字确认。已参加过2015年学业考的社会考生如需更改系统内的姓名、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首次参加考试的学生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后,取得报名号,报名号是考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合格性考试科目的报考条件


1.高一在籍学生可报考的合格性考试科目为:地理、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地理和生命科学合格考中至少选择1门报考。


2. 高二在籍学生可报考的合格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


3.未参加过高一、高二年级考试科目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可向其学籍所在学校申请报考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仅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第。因休学等原因在籍但不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应科目的报考。


4.高三、高二、高一年级学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的高中在籍学生可在获得成绩后2年内(休学学生的休学期不计算在内)参加该科目合格性考试补考,补考仅限一次,补考成绩仅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第。


5.社会考生可自愿报名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6.合格性考试通过的考生不得再报考该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四)等级性考试科目的报考条件


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报考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


参加过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往届生若已取得该科目的合格成绩,可直接报考该科目的等级性考试。


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督促学校完成报名、报考信息确认和审核工作。所有考生完成报名、报考手续后,学校、区县统一打印报名、报考信息确认表由考生本人和家长核对签字确认,信息一经确认不得修改。考生签字后的报名报考确认表由学校、区县保管备查,保存期三年。


区县完成辖区内所有在校生和社会考生报名、报考工作后,通过报名、报考管理菜单中的报名、报考统计功能,编辑本区(县)报名、报考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4月12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三、外省市成绩认定


外省市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申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依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9号)执行。各区县通过考试管理系统进行认定申报,区县和学校于4月6日前完成本区县考生的申请和审核工作。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于4月8日前将外省市成绩认定结果反馈给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区县招办负责组织学生签字确认后,于4月15日前交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逾期不再办理。


四、有关说明


1.参加2017年秋季高考的考生最多选择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参加考试,其选定的3门等级性科目考试均只能参加一次,且不可更换考试科目。考生若再次参加秋季高考,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可更换,也可选择同一科目再次考试,但必须先注销有效期内前一次相关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


2.考生已选择报考的等级性考试科目缺考,可参加次年同一科目等级性考试。如不参加,则该科目以零分计入秋季高考总分。


3.考生参加等级性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则以零分计入秋季高考总分。


4.等级性考试成绩两年有效。高中在籍学生因休学、留级等原因导致高中修习年限延长,其高中在读期间取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可延长至学生毕业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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