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教育报 更新时间:2016-08-17 10:08:06 围观:1648
四年一度的夏季奥运会正在进行,有关一些运动员“痛失金牌”的报道不时见诸各类媒体的头条,尤其是赛前被普遍看好的运动员,一旦成绩欠佳,总会引发热议。但是,与以往不同,除了惋惜、批评,网上为运动员舒缓压力的呼声时不时高涨,比如“不要再让金牌绑架孩子”;接着又有“中国公众对体育比赛的态度趋于成熟”之类的赞叹,好像运动员去里约就是为了展示自我,至于输赢得失,完全不用考虑。有媒体主张,今天中国必须走出“金牌至上”的困局,提问题的角度不错,但是所提问题却是一个假问题。
奥运会属于“竞技体育”范畴,如果虽称竞技却不考虑输赢,不在乎拿到的是金牌还是银牌,甚至成绩好坏都无所谓,那无论运动员还是观众,千里迢迢去里约干吗?
那些“不在乎金牌银牌”的网友一定知道,在中国,这些运动员都是国家财政出钱培养的。前几年有传说“一块金牌需要七亿元人民币的投入”,数字未必精确,但耗资巨大的投入之下,运动员怎能轻松随意,不在意输赢?有的运动员在失去金牌后痛哭流涕,应该不只是为了个人成败,还为了对国家培养、人民供养难以交代。任何一个有责任心的运动员在未能夺得原本有实力夺取的金牌的场合,流泪不但是正常的,而且是正当的;丢了金牌还若无其事,那才是心态失常。
现代奥运会从诞生之日起就带有明确的教育功能,“更快、更高、更强”不只是体格上的,更是人格上的。因为是教育活动,所以对于“金牌至上”到底传递什么价值观需要讨论,但讨论的方向肯定不是“金牌至上”本身的对错,而是“金牌至上”得以成立的立论。
如果“金牌至上”指的是个人为得金牌不择手段,那是错误的。而在法律和规则的意义上,守住底线,“金牌至上”就不是问题。
如果“金牌至上”指的是只顾个人名利,在集体项目中,过于突出自己,而导致整体失利,那可能是错误的;但在集体项目中,充分施展个人所长,或在与同伴对垒时,努力战胜对方,都属于正常行使运动员的合法权利,不该受到指责。
如果“金牌至上”指的是观众在运动员受伤等非常场合,仍要求他们为自己对金牌的渴望而牺牲健康,那是错误的;但在运动员一切正常,只是因为心理过于紧张等因素而导致发挥欠佳,观众痛惜一下,又何错之有?
如果“金牌至上”指的是运动员不靠国家财政靠自己,来到赛场只为实现个人抱负,观众却要求其必须拿到金牌,那是错误的;但当其接受国家投资,肩负纳税人厚望时,却因失误而丢失金牌,那无论是众人的指责,还是其本人的自责,又何错之有?
奥运会作为一项全球性体育盛会,其中一项重要的教育功能,至少对于基础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来说,就是关于责任心的教育,就是关于权利义务关系的教育:身为运动员,从接受国家出资培养和教育之日起,就对国家和民众承担了一份责任,尽其所能地在高水平运动比赛,特别是奥运会赛场上夺取金牌,就是履行这份责任的基本形式。不愿意承担这份责任的,可以“单飞”,最好从头就“单飞”;希望由国家承担所有投入的,那就好好表现自己,争取拿个金牌回来。如果最终成绩不佳,那痛哭流涕至少要比嬉皮笑脸更像一个有担当的人之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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