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更新时间:2017-04-25 14:02:31 围观:3626
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正式出炉。
招生不分文理,需参加这些考试
2017年起我省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不分体育文、理编制及公布,录取时不按体育文、理投档录取。特招生计划按不超过本校当年在浙体育类本科专业招生总计划的15%执行。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分别参加我省体育术科考试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报考特招生的考生,还须参加全省特招生专项测试。
术科考试和专项测试:
术科考试项目为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等四项,各占25%分值,折合总分100分。特招生专项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武术、足球(男)、举重(男)、游泳、体操等10项。今年的特招生专项测试已于3月12日完成,术科考试将于5月6日开考。
术科考试和特招生专项测试的考评标准按我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
文化考试:
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科目满分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50分;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为选考科目,按考生选考三门等级赋分,各科满分为100分。
分段填报专业平行志愿,注意分数要求
体育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两段进行志愿填报。根据考生体育类专业综合分成绩,第一段按实考人数的60%确定,第二段按实考人数的90%确定,考生每次可填不超过30个志愿。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具体志愿填报办法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规定执行。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特招生符合条件的考生,提前一次性填报志愿,志愿单独设置,各设院校志愿1个,院校志愿中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完成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式:
体育类专业综合分满分为750分,计分公式如下:
综合总分=考生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术科成绩×7.5×50%。
政策加分按当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不再享受体育类加分项目政策。政策加分先加在考生文化总分上,然后按相应规定折合成综合分。
术科合格分数线:
原则上按全省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数1:2.5-3的比例划定。参加特招生游泳专项测试成绩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术科合格分数线可降低10分。
体育特招生文化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按不低于普通类第二段线的75%确定。
此外,凡对文化单科成绩有要求的高校,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按1:1投档录取
网上录取工作于7月中旬开始。录取也相应分二段进行,时间安排与普通类录取相对应。第一段对应普通类第一段,第二段对应普通类第二段。第一段录取后如各校均已完成所有招生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段考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已被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它院校专业不再录取。
具体投档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体育类专业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比例为1:1。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综合分相同情况下,考生综合分位次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相同时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和志愿顺序均相同则一并投档。
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省统考术科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