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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与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建立

 更新时间:2016-08-03 16:51:55 围观:770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是作为高考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推出的,不仅仅对高等院校的录取提供了依据,同时也是对高中学校办学方向和质量的检验手段。高校和高中之间的良好互动,反过来又可以促进和引导高中学生全面发展。

    现行高考评价存在着以下四个方面的缺陷与弊端,一是考试功能异化。就考试的本质而言,它相对公平地为社会选拔人才的初衷并不存在过错,错的恰恰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对考试的运用( 考试制度) 偏离了考试的初衷。二是考试目的模糊,评价标准单一。高考制度最大的弊端是,人们不再将高考看作是评价和反馈的手段,而是将其看成一种目的,为了考试而考试,高考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高分。现行高考结果所反映的主要不是学生的发展潜力,而是学生对于考试的准备程度;所反映的不是学生的水平,而是教师的辅导水平。全国统一的招生考试以文化知识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一份考卷,一个标准,抹杀了不同学校的特点和不同学生的特长,使我们看到的只是千人一面。分数成为评价的惟一标准,但分数很难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更无法评价一个人的特长和个性。这种单一的招生录取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忽视了人类在才能方面所表现出个体差异的多样性以及个体内才能差异的客观性。三是对人的发展潜能缺乏有效预测。有学者以某校1999 级和2000 级的400 余名学生为样本进行研究,结果表明,现行高考成绩与入学后的学习发展潜力之间的相关性并不高,这表明现行高考的效度值得怀疑。因为真正、有效的能力测验,应该能够预测被试者在未来的学习或工作中成功的可能性。总之,现行的高考,用一份考卷按分数高低确定高考录取分数线,人为地贬低应用型、职业型学校教育地位的做法,不利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

  鉴于以上问题的存在,高考需要转变评价功能。从本质上说,高考的基本功能是评价,而选拔只是评价功能和评价结果在社会系统的具体运用,或者说是社会赋予高考的任务和职能,是评价功能的社会延伸。从精英教育阶段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高考的功能已经不再是选拔优秀人才,而是高校与学生通过考试及其他方式,实行双向互动选择。高校根据所设专业的层次、类型选择适合的学生;学生根据自己的水平、能力、兴趣、爱好和志向选择适合的高校和专业。但统一的、单一的高考制度已不能起到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的作用,相反地,成为了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的障碍。到高等教育大众化乃至普及化阶段,高考的功能还将发生根本性变化,不再局限于“选优”,即解决什么人可以上大学的问题,而将成为一种为高校和考生之间的“双向选择”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合适”考试,主要解决学生适合上什么大学、学什么专业的问题。

  那么,应该如何建立并完善高考评价体系呢?要改革考试,就要改革整个与考试相关的体系,首先应完善高考评价体系,要建立多样性评价内容与评价标准: 在考试内容方面,要突出对考生潜能的预测。高考的直接目的在于甄选可堪造就、具有良好发展潜能的高校新生,其核心任务并非评价考生的过去,而是预测考生的未来。在评价标准方面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多样化的选才指标体系。高等教育的多样化要求高校入学考试的多样化。因为各类学校培养目标不同,要求的基础也不尽相同,因此,考试的科目与内容亦应不同。统一高考不利于全面考查学生的能力和素质,不利于特长生的选拔,也不利于各高校按自己的办学特点、学科专业特点、学校类型等个性要求去选拔学生。因此,我国开始建立以全国统一高考为主,与多元化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其次是应建立适应不同学校和学科选拔人才需要的多元评价制度,主要包含两个部分的内容: 共性部分是考生在中学阶段的综合素质及行为表现;个性部分则是各学校和专业根据自己的特色提出的学科能力指标。考生在中学期间的综合素质表现应作为高校新生录取依据。具体来讲,考试评价体系应当包括: 一是普通本科院校招收培养理论型人才的共性的学业考试评价体系,与之并行的是高职院校招收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共性的考试评价体系;二是部分国家重点建设的普通本科院校或少量高职院校的个性化考试评价体系; 三是高中或中专阶段学生的过程性评价体系。 

  同时,建立考生综合评价机制必然伴随着分类分层考试的实施。多样性是社会发展的一个潮流,或者说是社会发展的一个规律。多样化的高等教育要求多样化的生源,对生源进行科学分类的主要工具就是高考。但传统的高考模式是一张考卷从清华、北大考到高职高专,这等于认为分数高的考生适合读清华、北大,而分数低的考生只适合读高职高专。这种传统的高考模式是违背教育测量基本原理的。因为某一测量的效度是与它的测量目的密切相关的。一张考卷要达到多种测量目的,其效度必定是很低的。而不同类型高校对新生的要求,如能力结构、知识结构、技能结构等是不同的,因此按高校类型分卷施考是高考功能实现的内在要求。从学生发展个性化、多样化的角度来看,用一种模式对学生进行测量也是不科学的。由于缺少对考生德、体、美及动手能力等全面考核,当下的高考还没有与整个高等教育体系建立起对应的关系,只能基于一套试卷分数的高低来为不同类型高校派送学生,从而在事实上局限了高校之间“量”的区分而忽略了“质”的差别。为了适应多样化人才选拔的需求,高考制度应该向分类考试的方向发展,至少在本专科层次上应分开。要积极探索高校分层、考生能力分类的考试形式,形成多元化选拔机制。分层分类高考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分类命题。不同类型的学校用不同的试卷。例如文理各科可以考不同的学科知识和能力,技术工程可以考学生的必要技术知识和技能。二是把研究型大学的招生考试单独分立。三是分类考试在不同时间进行,允许考生多次报考。这不仅可以消除一次考试定终身的弊端,而且可以解决有些学校报到率低的问题。

    但是,高校在录取学生时候,如何建立具有一定标准的综合评价体系呢,或者对于高中提供的综合评价指标如何甄别、评估。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是由高中学校自行评判的,为了避免高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建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权归高中,评价权归大学。高等学校在招生时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方法,组织招生委员会相关专业人员或者教授等学术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做出客观评价。这样也是对高校自主选择权的体现,国家将综合素质评价的标准制定权和使用权放归高校,让高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需选材。

     在学校报考院校进行录取的过程中,由于每所大学、每个院系的培养目标不同,所要求的学生素质模型不同,学生可以从自己的成长记录档案袋中挑选符合素质要求的材料提供给高等院校招生办,也可以在中学阶段按照意向的目标原先的素质要求,特意培养这方面的综合素质。这样,学生综合素质也可以体现出不同的特色和个性,从长远来看,也有利于中学生提早进行职业生涯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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