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教育报 更新时间:2016-08-22 16:40:05 围观:2915
普通高中择校问题成因复杂。从理论上来讲,学校选择本是教育权的组成部分,而在教育投入不足、优质教育资源紧缺、教育管理机制不健全、学历社会的压力以及社会阶层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普通高中择校被异化,成为影响教育公平的社会问题。
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高中阶段教育的毛入学率仅33.6%(全口径,1995年),其中能够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不足50%,进入重点高中、示范性高中的比例则少之又少,这一现实进一步促使追求高学历的家长们热衷于高中择校。可以说最初的普通高中择校主要是出于家长对教育需求的追求和选择,反映了过剩教育需求和差异化教育需求的矛盾。然而,在各项管理制度还有待完善的年代,“以钱择校”打破了“以能力择校”的垄断,激发了普通高中利用招生择校而“生财有道”,以便填补因规模扩张等带来的财政缺口。更有甚者则是处于一种“吃饭靠财政,运转靠收费,建设靠贷款”的高压窘迫状态之下,何谈普通高中的持续健康发展,何谈关注学生发展之需!
2001年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高中招生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2003年进一步将政策适用范围从大中城市扩大到全国。“三限”政策客观上推动了普通高中教育规模的扩张、缓解了教育经费投入不足。这一政策的初衷在于治理普通高中的乱收费问题,而一些地区在实际执行和落实过程中,则是将择校生变相纳入制度化招生范畴,默许以“钱”换“分”的做法,将普通高中以能力为中心的单一竞争法则转变为以能力和金钱为中心的双重标准法则,再加上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有限,使得部分弱势学生的升学机会和受教育权被变相剥夺,损害了教育公平。
回到普通高中择校的初衷,家长和学生的教育需求如何能够得以满足?这一根本性问题的解决需要确立“公办保公平、择校找民办”的大格局,遵从公办普通高中“抬高底部、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多样发展”的原则,在教育供给侧改革上做文章,满足社会的差异化教育需求,更好促进高中学生的终身发展。
首先,要进一步明确普通高中的性质定位。普通高中自从1922年正式进入学制以来,长期被视为升学预备教育,发挥选拔与淘汰的社会功能。伴随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这种社会本位的性质定位的不足逐渐暴露出来。作为基础教育组成部分的普通高中教育,应更加关注其基础性,即普通高中教育对学生发展的促进以及对学习需要的满足。这就要求普通高中教育既能够满足社会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素质水平的要求,又能够满足学生个性发展之需,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成为必然。
其次,提升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家长之所以走向择校,很大原因在于一般高中与优质高中之间的教育质量差异,这种差异不仅仅体现在学生出口的升学成绩上,更是在教育理念、教师水平、教学组织、课程设置、校园环境等教育过程上的差异。因而,全面提升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不仅仅只是增大教育经费投入改善硬件,而应更多关注普通高中教育的软件,注意不同学校、不同区域之间的协调。同时,要关注优质高中发挥“传帮带”作用,通过教育管理机制改革等促进优质高中输出智力资源,帮扶、带动一般高中和薄弱高中走出发展困境。
再其次,丰富普通高中教育内涵,促进多样化发展。学生能力和个性特征总体上是呈现正态分布的,这势必要求普通高中要能满足不同类型学生的发展需要。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即“指标到校”政策最初是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而在缺乏基本前提的情况下,其实施的结果却客观上造成普通高中的管理难度加大以及将升学竞争的矛盾逐步下移,实属权宜之计。化解普通高中择校热问题,应紧扣普通高中教育的内涵发展,不断缩小校际差距和地区差距,促进普通高中形成多样化发展态势。
高中学校需要不断探索特色化发展,深入挖掘学校教育资源,加速培养模式变革,丰富普通高中教育内涵。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动起来,理顺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机制,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切实落实管办评分离,给予普通高中学校发展应有的自主权,进一步释放普通高中办学的活力。与此同时,还要注重发挥民办高中的积极作用,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调动社会资源参与普通高中教育的积极性,从而在整体上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上一篇: 警惕高校分类转型试点成为争抢资源
下一篇: 课堂教育要合唱不要独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