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研究院 > 专家观点 > 新高考:扩大学生权利后的改革建议

新高考:扩大学生权利后的改革建议

 更新时间:2017-08-23 15:31:57 围观:1088

总体看来,这一轮高考改革,重点是科目改革,而没有触及录取制度改革,但最终仍是按考生的科目总分排序、结合志愿进行录取。在没有对高考录取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的背景下,扩大学生的考试科目选择权,会让选择权的落实受限,也会诱发新的应试倾向。

浙江和上海今年的高考录取,总体看来,虽然浙江省出现了极少数考生的“误报”志愿事件,但是,两地作为我国高考改革的首批实验省份,第一轮高考实验较为平稳收官,不论是浙江实行的分段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还是上海实行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录取,最终投档、录取结果,都基本符合考生的期待。

从2017年9月起,北京、山东、天津、海南4个省市,将在浙江和上海之后启动新高考改革。在这时,分析浙江和上海高考改革中还需要改进的一些问题,对于接下来进一步完善浙江和上海的高考改革,以及推进全国新高考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高考扩大了学生五项权利

浙江和上海的高考改革,都是按2014年9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的,具体改革内容包括:实行3+3科目组合,文理不分科,外语科目一年多次考,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纳入高考,对学生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取消高考奖励性质加分,逐渐取消高考录取批次,等等。改革的重要出发点和目标是扩大学生的选择权。

这轮高考改革最核心的内容就是“3+3”科目改革,浙江省是3+(7选3),上海是3+(6选3)。科目改革在高考改革方案推出时,被赋予很多的意义,主要就是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具体包括:

其一,扩大学生科目选择权。6选3有20种组合,7选3有35种组合,不像以前3+文科综合或者理科综合只有2选1,可以鼓励学生按照学科兴趣来选择科目。

其二,扩大学生课程选择权。以前学生都被安排在一个固定的班里学习,现在则实行选课走班,学校为学生提供了更大的课程学习选择空间。不能说是完全学分制,但很多高中都开始实行走班制。

其三,扩大学生考试选择权。根据新高考改革方案,外语科目考两次,选择最好一次计入高考成绩,全国各省今后都一样,因此学生的考试选择权扩大了。浙江省更进一步,7选3的选考3门也可以考两次,因此浙江有4门科目考两次,改革的复杂程度和难度比上海大很多。

其四,扩大学生学校选择权。新高考不仅有“3+3”科目改革,还有要求取消录取批次的改革。2017年浙江省取消录取批次,所有学生可以同时填报本科和高职志愿(出现了学生志愿填报失误的“乌龙”事件,与此有密切关系,当然,这是说改革还存在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上海2016年就取消了一本、二本录取批次的区别。取消录取批次,非常重要的价值是可以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学生可以不再按照批次、按照“身份”来选择学校,而要关注学校本身的办学质量和办学特色。

其五,扩大学生专业选择权。实行新高考改革后,浙江和上海两地的高考志愿填报、录取发生了改变:上海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学生可以填报24个院校专业组,每个专业组可以填报4个专业,总共可以填96个专业;浙江省实行分三段填报志愿,每一段所在学生可以填报80个专业平行志愿。

不可忽视的新高考功利倾向

从改革初衷看,新高考改革是为了全面扩大学生的权利,这也是恢复高考40年以来,高考改革一直坚持的方向。扩大学生的权利,要让学生有获得感。这些权利落地情况如何?客观而言,在有的地方、学校,学生的权利是落地了,但由于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不完善之处,以及学校、学生、社会以功利的态度对待新高考,有的地方也出现一些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部分学校以功利的态度对待新高考。6选3有20种组合,7选3有35种组合。但调研显示,大多数学校能提供7到8个组合给学生选择已经非常不错了。学校认为,如果要给学生提供这么多的科目组合选择,意味着必须开设更多的课程,也就需要更多的师资,可学校师资不够!——来自上海浦东新区的研究显示,要落实新高考改革方案,教师要增加30%,如果实行大规模的走班制,则需要有更高难度的学校管理,最重要的是,不管怎样选,学校必须关注学生最终的高考成绩,如果最后高考成绩不理想,家长学生还是不满意。

有的学校就采取“套餐制”,结合学校师资情况,给学生设置几个科目组合套餐,供学生选择,距离实现学生充分的科目选择,还有很大距离。

浙江省有4门科目考生可以考两次,高二就有两次选考机会,结果导致有部分高中在高一时,同时进行8门选考科目的学习。意图很明白,就是争取让学生高二完成3门选考考试,之后就只学语数外。

上海每门选考科目只有一次考试机会,且高二只安排了生物和地理两门科目的选考,其他科目的选考则安排在高三下学期。有的学校明确告诉学生,必须在高二把这两门干掉,或至少考掉一门,否则高三要3+3,很难和其他3+1的学生比拼。

外语科目有两次考试,按理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参加其中一次。但从实践情况看,上海参加秋季高考的学生,至少95%以上两次考试都参加,第一次100%都参加,第二次,只有极个别没有参加(有一所高中,高三毕业生400名,只有4人没参加,而且这4人准备出国留学,要学习德语)。一是学生觉得多考一次,可能考出更高的分数,有的学校也告诉学生,第二次除非特殊原因,必须参加。

其次,学生和家长也以功利态度来对待。新高考改革设计,没有打破一个基本框架,就是按照3+3的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所以学生在选择科目时,首要关注的还是哪一个科目组合会得到高分,很多学生在选择时没有考虑自己的兴趣(包括学科兴趣、未来的大学兴趣和专业兴趣)。

笔者到浙江一所非常好的高中调研,这所高中的校领导告诉笔者,他们学校今年高考非常吃亏,为什么吃亏?因为这所学校原来是传统理科强科学校,很多学生因此选了物理、化学、生物,结果他们学校得3A+这个等级的学生很少(每门选考科目按百分比计等级,前1%计A+,2%计A,一共分为21个等级,在高考录取时再折合为分数,每个等级相差3分,A+计入高考的分数为100分,3A+是指3门选考科目的等级都是A+,3门选考科目计入高考分数为300分),还比不过其他原来比本校成绩差的学校学生,因为这些学校的学生有不少不选物理,而选地理或技术。

来自浙江省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省高考共有29.13万考生。但是选考物理的学生只有8万多,占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人数的30%多一点。而2016年,选择理科综合的学生占63%。实行新高考之后,选考物理的学生几乎减少一半。

为什么很多学生不愿意选物理?主要是觉得物理科目比较难,和高手比拼得到的等级不高,会影响高考分数,虽然有的高校的专业明确要求需要选考物理,但这些学生的考虑是宁愿考更高的分数,选好的大学,而不是选好的专业。这一问题如果不处理好,会引起基础教育质量的下降。

第三是社会功利对待新高考。今年浙江高考成绩公布后,媒体马上关注的还是高考状元,这名状元物理化学生物三门是3A+,被媒体解读为3科满分,这是和改革背道而驰的,因为这三门是以考生的百分位计等级,目的是为了扭转每分必究,可是,却又被解读为分数了。因此,针对计等级的改革,学生和家长质疑,既然最终录取看分数,为何考试时计等级呢?

高考改革中,文理不分科是一项重要措施,其目的是希望避免学生过早分科,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可是,为应对选考,选科基本上在高一就进行,“分科”反而提前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中考改革将推进4+x科目组合,在语文、数学、外语和体育之外,由学生在其他科目中根据当地教育部门的要求任选X门。如果针对中高考改革导致的功利选科的问题不解决,有可能从初一起,学生就开始选科、分科了。比如一个偏理科学生,就主要选理科科目,文科达到基本合格要求即可。

被功利对待的制度原因

为什么会出现高考改革被功利化对待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

首先是高考改革方案本身,仍有改进空间。总体看来,这一轮高考改革,重点是科目改革,而没有触及录取制度改革,也就是说,考试科目调整了,增加了考试次数,但最终仍是按考生的科目总分排序、结合志愿进行录取。

在实践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参考作用未得到充分体现。浙江和上海的新高考中,都有部分学校进行自主招生试点和“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改革(所谓“三位一体”,即高考成绩、大学面试成绩、中学学业成绩三者综合起来进行评价),但自主招生和“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所占的比例相当少。而且,目前的自主招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还是和集中录取制度相嫁接。自主招生仅是给获得资格的学生一定的录取优惠,而综合素质评价是对按1.5∶1投档(即如果招100人,拿150人档案)进高校的学生再进行面试考察,按高考成绩、面试考察成绩和中学学业成绩录取。在按总分录取的制度不变的情况下,扩大科目选择权、考试选择权,反过来会制造一些混乱局面。

比如,浙江省给考生的选考科目提供了4次考试机会(高二两次、高三两次),学生可从中选择两次。从考生选择权角度看,这样的改革似乎扩大了考生权利,但存在两方面问题。一、这刺激部分学校、学生,在高二时就把选考科目考掉,这无疑冲击了高中教学秩序,也把高考延续到整个高中三年,学生一次次参加考试就是为最后录取做准备。另外,如果选考科目是按百分位计等级,是不适合考多次的,因为每一次参加考试的学生的情况不同,比如甲乙两组跨栏比赛,A组有刘翔,B组没有刘翔,但AB组的第一名、第二名是等值的,那就会促使学校、学生对考试做功利的选择。

上海所有选考科目只考一次,放在高考之前,因此,没有整体影响到高中教学。浙江的改革,让所有考生从高一开始就准备高考,拉开了战线,这是必须注意的。在没有对高考录取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的背景下,扩大学生的考试科目选择权,会让选择权的落实受限,也会诱发新的应试倾向。

其次,是改革配套措施没跟上。至少几方面配套改革,是明显缺乏的。

一是政府部门应结合新高考,解决学校的师资、场地等问题,新高考实行选课走班,对高中阶段的师资、场地条件有很更高的要求,如果师资不足,选课走班就难以走下去。在教育资源相对丰富的上海,推进新高考改革之后都师资、场地不足,在其他地方这一问题会更加突出。

扩大学生选科权利,需要学校有充分的资源配合。上海和浙江进行第一轮改革时,缺乏一个准备过程,结果师资、课程、教学、管理都边走边摸索。接下来,其他省市进行高考改革,应该有后发优势,这就需要结合上海和浙江推进新高考出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准备,可目前来看,其他省市还没有针对新高考改革对高中教育的要求,在师资、课程建设上做出实质调整。比如有的高中,一个年级招三千多人,人数是上海一个年级的八九倍,这么庞大的规模,怎么走班?这些问题必须未雨绸缪。

其二,高中学校要根据新高考,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这是学生理性选择学科、选择考试的需要,也是培养学生自主性、独立性,适应新高考选课走班,完善新的学校管理方式的需要。

其三,大学的招生、培养要做出改革。针对新高考3+3科目组合,大学每个专业要提出选科要求,从浙江和上海的新高考改革实践看,大学提出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比较随意,有的学校只是考虑到增加学生报考,而不是按专业对学生学习科目的要求而设置选科,提出的选科要求比较随意。另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需要部分大学按专业大类进行招生改革,过细的专业设置,不但会增加学生选择的难度,还会导致高校不同专业录取的学生存在较大的分差。

其四,独立学院办学改革。独立学院仍冠母体校的名字,导致有部分学生搞不清楚。在取消录取批次的整体改革中,要给所有学校平等竞争环境,就必须推进独立学院与其母体学校脱离。

完善高考改革的几点建议

针对浙江和上海高考改革试点存在的问题,笔者有如下几点建议。

第一,教育行政部门需要根据3+3科目组合在高中推进遇到的问题,提高高中办学标准,包括师资建设标准、课程建设标准、校舍建设标准。根据新高考的选课走班要求,全国范围内的高中的生师比要确定为10为宜,各地可以结合现实情况,明确适应新高考改革的生师比,按照这一比例加强高中学校师资建设和课程建设。目前,全国高中的平均生师比为14.95,北京为9,上海为9.45,浙江为12.92。如果按生师比10计算,推进新高考要增加50%高中教师,这是巨大的挑战。上海和浙江在推进新高考改革时,都觉师资紧张,那有的生师比达17的省市,师资缺口将特别大。

第二,在不改革高考按总分录取模式的制度框架下,实行多次考试的意义并不大,因为多次考试,服务的仍只是一次集中录取(这与国外多次考试、多次录取不同)。因此,建议浙江和其他将开始改革试点的省份,将选考科目的考试设定为一次,且安排在高三时进行。多次考试从实践看,只是看上去很美,实践效果并不理想。不但增加政府部门的组考成本,还增加学生的考试负担,拉长高考战线。

第三,谨慎推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改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需要学生有非常明确的专业兴趣,对大学和专业都十分了解,同时大学各专业有自己的办学特色。从当前情况下,这些条件并不成熟,相对来说,上海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既满足3+3科目组合的需要,又能考虑到学校的专业特色,更适合在推进新高考改革时推广。

第四,要对大学专业的选科要求进行规范,组织大学开展专题研讨。大学专业的选科要求,将影响中学的选科,因此,扭转中学生的功利选科,要从大学专业的选科要求着手。目前的选科要求,会误导部分考生投机选择。

一种方法是,明确规定大学的专业可提出三种选科要求,偏理科专业要求物理科目,偏文科专业要求历史科目,再就是科目不限。

另一种办法是,从目前大学最多提出三个选科要求,考生只要满足其中一科即可(比如大学提出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要求,只要选有其中一科即可填报),调整为大学每个专业提出三个科目要求,考生要满足其中两门才能报考。究竟怎样规范选科要求,要体现大学的自主性。这需要深入听取大学、中学的意见,不能把高中和大学割裂开来。

第五,高考改革必须坚持推进招考分离,只集中进行科目改革,将无法根本扭转应试倾向和功利选择。只要还实行集中录取制度,用单一标准来评价学生,高考改革不管怎么进行科目调整,改来改去,都可能原地打转。相比恢复高考制度的1977年,教育形势与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因此,高考改革需要突破传统录取的架构,作出更大的改革探索。

在浙江和上海的高考改革中,上海的春季高考,是真正具有招考分离意义的改革。考生先参加统一测试,再参加学校的面试,一名考生可以申请两所大学,拿到两所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目前上海所有地方本科院校都参加这一考试、招生。但遗憾的是名额还有限,在2000名左右,如果上海本科院校50%以上的录取名额,甚至更高比例的名额都通过招考分离形式的春考录取,其他外地院校也逐渐参加,那么,招考分离的改革就可以扩大。

对于目前实行的自主招生和“三位一体”的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改革,也应该以“招考分离”为原则,深化改革,具体而言,可将其逐渐与统一填报志愿、录取脱钩,改革为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实行自主招生和“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录取的高校,自主提出申请成绩要求,达到要求的同学可自主申请若干所大学,大学独立对学生进行评价,根据申请学生的统一高考成绩、学科特长(竞赛获奖)、中学学业表现、中学综合素质和大学面试考察成绩进行录取。

只有大学实行自主招生,独立对学生进行多元评价,而不是把学生纳入一个分数标准体系排序、投档、录取,才能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自主选择学科,发展个性和兴趣。

作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熊丙奇

上一篇: 27.2万考生被录取!浙江省2017新高考交出成绩单

下一篇: “招生不够专业停办”不应让学生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