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教育考试院 更新时间:2017-11-29 16:28:53 围观:3089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4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学考选考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17﹞11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学考选考安排、报考规定和选考机制等问题专门进行解读。
1.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成效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在全国首批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省的光荣任务。省委、省政府始终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广大教育工作者辛勤努力,全力推动改革试点平稳实施。今年8月首次新高考录取顺利结束。试点各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圆满完成了国务院文件确定的阶段性目标,经第三方评估取得成功。
我省试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围绕国务院文件确定的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目标开展探索。学生自主选择考试科目,扩大了学生选择权,有78%的学生跨出了老文综和老理综的科目限制,实现了文理融通、学其所好。外语和选考科目均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分散考试压力,探索破解“一考定终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无论是优先选学校的学生,还是优先选专业的学生,或是学校、专业兼顾的学生,都可以从容作出选择,不用担心被调剂录取到不合意的专业,志愿填报率、投档率、满足率显著高于往年,实现了录其所愿。“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探索从唯分数评价向综合评价转变,学生除了向高校展示学习成绩之外,还可以展现个人兴趣爱好、学科性向、文体特长以及其他综合素养,招生录取迈出了从“看分”向“看人”转变的重要一步。高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考核招生模式强化技能、应用导向,促进了职业教育改革。
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为什么要进一步深化?
本轮高考综合改革是恢复高考以来规模最大、涉及面最广、任务最艰巨的一次改革。我省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单位之一,承担着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的任务。三年的实践证明,高考综合改革方向正确、目标明确。改革试点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认真评估、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有必要进行完善深化,以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为深化改革试点指明了方向。国务院有关高考综合改革“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为我们完善试点提供了依据。我省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试点,为全国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是如何形成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形成经过了较长时间的酝酿、广泛深入的调研和严谨缜密的决策过程。
3年多来,我们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深入高校、中学听取意见,及时了解改革试点推进情况。今年上半年起,先后启动第三方独立评估和自我总结评估,对试点进行把脉、诊断,全方位总结改革试点成效和经验,分析改革遇到的问题和原因,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基础。7月底,省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后,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确定了“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对进一步深化完善试点工作作了统一部署,深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8月初起,先后召开30余次座谈会,征求高中校长、学科教研员、一线教师、专家、学生、家长以及高校、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人大、政协等各界代表的意见,参与代表1100多人。进行了三次问卷调查,一是教育行政部门、高中校长、一线教师线下调查,共有694位代表;二是首届毕业生和高三、高二学生线下调查,共有1638位代表;三是网上问卷调查,参与人数达到2.3万余人,从中收集到详实、客观的数据与意见。9月上旬形成了初步方案。10月份又通过“请上来”和“走下去”相结合,进一步在全省范围内听取学生家长和专家意见。在此期间,多次向教育部汇报,得到了教育部全方位的指导。多次组织专家进行相关数据分析和方案论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在此过程中,我们认真研究分析家长、教师和专家通过来信来电等各种途径反映的意见建议,有些建设性的建议也已经吸收采纳。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和关心《意见》制定工作,多次听取汇报,作出重要指示。经过广泛听取意见、多次研究讨论、多种方案反复比较,按规定履行程序之后,最终形成并向社会公布《意见》。
4.进一步深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使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更加有利于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更加有利于国家人才选拔培养需要、更加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
5.进一步深化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正确处理国家人才培养需要与个人志向兴趣选择的关系、高校育人方式改革与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的关系、科学选才与维护公平的关系,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增强改革合力,以高考改革促进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
6.对学考选考考试时间及报考规定的调整是怎么考虑的?
学考选考安排调整是统筹考虑中学校长、教师和学生三者的意见而作出的。中学校长与教师是教学实施主体,《意见》对学考选考考试时间及报考规定的调整,在尊重学生意见的同时,充分考虑了中学在当前条件下,按教学规律组织教育教学的需要,主要吸取了中学校长、一线教师的建议。在征求意见中,中学校长与教师对学考选考调整的支持度总体较高。
7.完善学考选考安排何时开始实施?
根据《意见》规定,从2017级高中学生起,学考与选考实行分卷考试;考试安排在每年1月、6月举行。学生高一第一学期不得参加学考,高一第二学期参加学考的科目不多于3门;学生须于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各科目学考,每科1次机会,不合格可继续报考;学生高三起参加选考科目考试,相应科目学考合格方能报考该科目的选考。外语首次考试“一考两用”,成绩既用于学业水平等级又用于高考。2015级、2016级学生学考选考办法保持不变。
8.如何理解学考合格方能报考相应科目的选考?
首先是为了更符合学习规律。同一科目的选考内容是学考内容基础上的深化和拓展,要求学生先参加学考再参加选考,体现了学习循序渐进的规律。其次,这一规定与原选考以“高中学考合格成绩为赋分前提”是一致的,只是学考、选考分开后再作一个明确。选考科目起点赋分仍为40分。另外,根据这一规定,原则上考生应该在高三之前完成拟作为选考科目的学考,如果安排在高三第一个学期,意味着该科目选考将最多只有一次机会。
9.怎样进一步健全选考机制?
改革科目设置,实行选考是扩大学生选择权的重要举措,是本次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是促进学生在共同基础上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但这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需要高校、中学协同合作,共同努力。《意见》在总结三年试点经验基础上,从三方面采取措施,综合施策,健全选考机制。一是要求高校按照国家专业人才培养标准科学选拔考生,遵循人才培养规律,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二是要求中学尊重学生自主选择权,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加强正面引导,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保护和促进学生兴趣特长发展。三是建立选考科目保障机制,确保学生专业学习基础要求与国家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相适应。
需要指出的是,要真正实现学生共同基础上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也离不开家长的支持。家长也要着眼于孩子的长远发展,尊重孩子自主选择权,引导鼓励孩子志存高远、脚踏实地,自主探索发展方向,在投身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实现个人的理想和抱负。推而广之,全社会都应该有积极正面导向,减少功利主义倾向,为孩子的自主选择与成长营造积极、宽容的社会氛围。
10.为什么要建立选考科目保障机制?
选考科目保障机制是健全选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某些科目选考人数出现下降趋势时,为确保学生专业学习基础要求和国家人才培养需要相适应,须采取调控措施。建立选考科目保障机制,既有助于为国家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提供基本生源,又有利于给考生稳定预期,解除后顾之忧,为考生真正按个人意愿自主选考提供基本保障。
《意见》规定,针对当前学生选考科目实际,率先建立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物理是理学、工学类专业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学科,事关国家科技发展核心竞争力。率先建立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引导学生选考物理,确保国家人才培养最基本需求。其他科目如出现类似情况,参照建立相关保障机制。
11.物理科目保障数量是怎么确定的?
根据《意见》规定,选考科目保障数量按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需求确定。当选考某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保障数量时,以保障数量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物理保障数量按高校授理学、工学学位专业近五年在我省高考录取考生的平均人数确定。按高校统计2013-2017年授理学、工学学位专业在我省高考录取考生人数,物理科目保障数量为6.5万。这是满足省内外高校在我省选拔培养理工科类专业人才最基本的生源所需。
一旦物理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保障数量,就启动保障机制,以保障数量(6.5万)为基数从高到低按规定比例等级赋分。
12.选考物理具有什么优势?
选考物理对于个人在高校录取和今后职业发展具有独特的学科基础优势。从今年实际录取情况看,选考物理的考生具有明显优势。选考物理的考生可报考的高校专业范围最广,达到91%以上,可报总计划占比为83%左右,可报本科计划占比为87%左右,远高于排第二的科目。第一段录取考生中,选考物理的考生占59%。在985、211高校录取考生中,选考物理的人数达到74% ,特别是选考物理考生本科录取率为72%,比不选考物理考生高21个百分点。选考物理考生的总录取率也高于不选考物理考生。可见,无论是报考高水平大学,还是报考一般本科院校、高职院校,选考物理考生都有明显优势。
13.高校选考科目范围设置会有什么变化?
试点初期,一些高校为了能让更多考生报考,设置了比较宽泛的选考科目范围。从试点情况看,过于宽泛的范围固然有利于考生的选择,也满足了学校生源要求,但学生的专业基础与高校人才培养要求的匹配度有所降低。目前,有关方面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正在按照高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组织专家制定我省本科高校选考科目指引。从2019年招生起,全省高校要参照指引,结合培养目标要求,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选考科目,增强人才培养要求与选考科目的关联度,尤其是理工科相关专业一般应把物理作为选考科目。
14.学生能否变更考试科目?
由于2016级学生基本未确定选考科目且绝大部分未参加选考科目考试,同时,从2019年招生起,高校将结合培养目标要求,优化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设置,因此,将允许2016级学生有一次重新选择学考和选考科目的机会;2015级学生选考科目已经确定,并绝大部分参加了选考科目考试,中学教学安排也已进入复习深化阶段,从维护整体考生利益及正常教学秩序考虑,2015级学生将不再调整。
15.学校如何进一步推进育人方式改革?
学校要紧紧抓住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机遇,充分发挥高考综合改革对中学教育教学改革、高校人才培养改革的导向功能,努力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新机制。中学要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要求,努力探索和构建适应全面发展、选课走班需要的教学管理制度,形成实施素质教育长效机制。高校要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强化科学选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探索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选拔中的运用。
16.报考普通高校的中职生、往届生如何参加选考?
从2017级学生开始,选考安排在高三1月、6月,相应科目学考合格方能报考该科目的选考。届时凡报考普通高校的中职生、往届生及其他没有学考成绩的社会考生需要提前完成相应科目的学考,学考合格后才可报考同科目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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